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01-31 17:34:59 产品资讯

  为做好我省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联系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福广,电线年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本省真实的情况,组织并且开展全省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和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掌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态势,继续做好定点监测工作,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重视新发病监测预警,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企业)建设。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细化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逐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中心和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主要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各地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有条件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各地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切实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为制定和调整免疫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监测工作。同时,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查。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非常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确定监测方向和重点,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依据情况对各地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

  省中心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动物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依据情况,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临时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

  (一)开展疫情分析与预警评估。省中心及各地市要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与预警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作出预警判断,研究防控对策,提出防控建议。

  各地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如发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一)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送。每周报送一次。省中心和市、县两级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送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填报本周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市级在填报的同时完成县级信息的审核,于每周五前提交至省中心复核;省中心完成复核后,将全省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通过汇总分析各地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动物疫病流行动态和预警信息。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监测经费。各单位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大多数都用在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附件1-33).docx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