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督查机关对问题头绪的处置方法(督查法释义9)

日期: 2023-08-12 20:04:19 作者: 耗材

  【每周一法】第21期(总第21期)督查机关对问题头绪的处置方法(督查法释义9)

  督查机关对问题头绪的处置方法主要有说话函询、开始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断四种。

  暂存待查,是指头绪反映的问题虽具有必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机遇、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种种原因,暂不具有核对的条件而寄存备检。

  予以了断,是指头绪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没有可能展开核对作业而采纳的头绪处置方法。包含虽有职务违法现实但情节细微不需追查法律责任,已主张有关单位作出恰当处理的,以及被反映人已逝世的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