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有: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国家有关部门对住房租赁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法律顾问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税务方面的风险防控,合规经营,遇到税务难题时,也可以向法律顾问商讨解决方案。

  2021年8月26日,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一、《办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点,明确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临床评价定义、临床试验、评价路径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相关情形。

  二、《办法》明确,在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临床评价上,符合如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反应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的基本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进行同品种方法学比对的方式能够证明该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的。《办法》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2014年7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1年9 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推动统一裁判标准、明晰裁判规则,主要内容有:

  一、案例既涉及供水服务等民生领域,也涵盖高新技术领域;既包括传统的侵害商业机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 也回应网络刷单、视频屏蔽广告等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

  二、其中, 针对商业机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最高法明确了“区分法律关系,单独进行审理”的审理原则,既避免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以涉嫌犯罪为由干扰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和立即处理,也避免了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刑事立案,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混淆,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针对网络抢购服务行为, 最高法明确“公司可以提供代购工具软件,用户通过安装运行该软件并先于手动抢购的会员完成交易”的行为,实质是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方法,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不正当的抢购优势,违反涉案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涉案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破坏,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次典型案件的发布是司法实践对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原则及裁判规则的明确,为合规规范发展,法律顾问建议企业不妨定时进行主营业务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更新合同表单,使其内容更符合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

  2021年9月15日,为促进网络站点平台健康有序运行,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内容信息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有:

  《意见》从4个维度明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并从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内容信息质量、规范内容信息传播、加强重点功能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对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将对企业公众账号的逐步加强规范及管理力度,法律顾问建议企业合规经营企业公众号,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运行健康有序。

  2021年9月10日,为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更方便快捷,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有: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

  二、退货中心仓企业应当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商品溯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区域商品。

  1、对于符合退货监督管理要求的商品, 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

  2、不符合退货监督管理要求的商品 则由退货中心仓企业复运出区域进行一定处置。

  对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在设置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退货仓库时,应当注意按照公告政策完善管理流程、体系和制度,向海关报送能够很好的满足监督管理要求的有关数据,接受海关监管。

  2021年7月29日,为均衡企业生育负担,促进公平就业,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有五处变化,值得企业关注: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随着三胎政策落地,法律对于女职工的保障也日益增加,企业应当及早了解《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定,尤其涉及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天数调整,并及时作出调整用工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2021年9月1日,为建立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深入推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提出21项主要措施,主要内容有:

  《方案》提出,鼓励广东省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利用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做优做强。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精准分层、动态培育拟上市企业。

  《方案》明确制定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导各市建立直接融资激励与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探索省级科技产业园区上市试点,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优质存量资产。

  2021年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通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守的原则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为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指引和方向。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申请条件,《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规定,即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拟定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我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数据为1300元/月,省民政厅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低保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一是要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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