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恩平市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水质自动站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成交供应商报价总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上门收运服务费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部费用和年度危废台账填报服务费用),所有价格变革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我站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采购人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1.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服务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1.如因服务的质量上的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别判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联的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的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在报价的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地址:恩平市恩城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