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展开指引的告诉》(〔2017〕4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展开指引的告诉》(鄂府办发〔2017〕120号)和《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展开政府网站域名整理整理作业的告诉》(鄂府办函〔2018〕8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设政府网站,须经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政府网站办理科)赞同后,按以下程序履行。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以私函方式向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提出《网站建造请求》(见附件1)。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持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建造请求》复函,向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请求,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中文域名。

  1.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请求网站域名。一级域名向互联网域名提供商请求;二级域名向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核准。

  四、依据网络系统安全办理的相关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存案。

  填写《栏目规划批阅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及专题制造请求(存案)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群互动栏目开发请求(存案)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群账号注册请求》、《网站制造授权阐明》(见附件1),由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传真至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自行延聘专业网站制造公司,在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相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页面施行。

  新建网站内容上传到达80%以上,契合政府网站运转有关要求,由主办单位向市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局提出上线请求,审阅经过后方可上线运转。

  政府网站运转期间,依照有关要求,做好网站安全办理、内容保证等常态化作业,并承受国家、自治区、市级网站办理部门的监管,保证网站健康杰出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