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董秘回复:您问题中提及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对象是中介机构的员工该监管措施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关因此该事项不属于信息公开披露范围。

日期: 2023-09-01 18:47:14 作者: 产品中心

  利德曼(300289)07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1年3月25日做出了《关于对张译尹、张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5号,涉及“北京利德曼(300289)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定估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083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但是贵公司没有一点披露,请问贵公司对此是否有相应解释?

  利德曼董秘:您好!您问题中提及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对象是中介机构的员工,该监管措施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关,因此,该事项不属于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利德曼2021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要经营收入1.16亿元,同比上升107.27%;归母净利润0.06亿元,同比上升140.52%;净利润0.06亿元,同比上升138.67%;负债率13.34%,财务费用-83.54万元,毛利率54.05%。

  利德曼主营业务:Ⅲ类:Ⅲ-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免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生化分析系统,Ⅱ-6840体外诊断试剂2017版分类目录:Ⅱ类:22-04免疫分析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8日);批发2002年版分类目录: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8月26日);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厂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2002版分类目录:Ⅲ类:Ⅲ-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免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生化分析系统,Ⅱ-6840体外诊断试剂2017版分类目录:Ⅱ类:22-04免疫分析设备、批发2002年版分类目录: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为王凯翔。王凯翔先生:1983年出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担任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策划部、项目部项目专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兼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担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德曼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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