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通知,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填写2023年全年采购情况,以及建立配送企业,网上采购等工作。

  本次挂网采购范围是已公布医保编码的全类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包括免疫法、化学法、形态学检查、辅助、生物学检测、核算检验测试、分离纯化检测等。

  全市有采购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本市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一)医疗机构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填报2023年全年试剂采购情况。时间安排:2024年1月18日至1月26日17:00

  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对拟采购试剂产品结合全市历史价格与配送企业组织议价。时间安排:2024年1月19日至1月26日17:00

  完成上述流程后,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向配送企业发起网上采购订单,2024年1月29日起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

  胃功能四项检测是对胃癌进行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首选筛查手段。它对人体无害、简便、可靠,能大范围地将正常人中的高危人群筛查出来,再进一步进行胃镜检查。《中国早期胃癌筛查流程专家共识意见》中提出使用PGI/II、G-17等指标用于胃癌的早期筛查。

  胃功能四项检验测试包含:胃蛋白酶原I(PGI)、胃蛋白酶原Ⅱ(PGⅡ)、PGR(I/Ⅱ计算比值)、胃泌素17(G-17)。

  胃蛋白酶原(PG)是胃蛋白酶的前体,根据分布和免疫原性分为胃蛋白酶原I(PGI)和胃蛋白酶原Ⅱ(PGⅡ)两种亚群。PGI和PGII是胃粘膜细胞分泌的一种蛋白,大约有1%的胃蛋白酶原进入血液并稳定存在,胃萎缩时会改变胃蛋白酶原的分泌。因此,血清中PGI和PGII水平可当作胃粘膜萎缩的可靠指标。目前,胃蛋白酶原水平检测已经被认为是“血清学上的胃镜检测”。胃蛋白酶原检测最适合健康体检,常可发现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乃至胃癌等胃部疾病,对胃病早期诊断的普查以及胃癌的预防干预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胃泌素是一种重要的胃肠道肽类激素,胃泌素由位于胃窦及十二指肠近端黏膜的G细胞合成及分泌,成熟胃泌素是酰胺化的胃泌素,酰胺化胃泌素包括G17、G34、G14、G6、G52、G71,其中G17是胃窦中胃泌素的主要形式。胃泌素可用于胃癌及癌前疾病的筛查, 在胃肠疾病的诊断中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D-二聚体”的升高,第一印象就是:“是不是血栓了?有没有肺栓塞?”,然后立即询问病史、下肢血管超声、胸部增强CT等检查来排除诊断,如果一旦证实为血栓形成,就给予抗凝或者溶栓等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D-二聚体升高并不止意味着血栓形成。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测分析结果。

  Trafatter报告204例先兆子痫妇女中79例D-二聚体增高,而88例正常孕妇全正常。该指标对妊高征患者高凝状态的诊断、疗效观察及预后判断有重要意义。D-D检测排除妊娠VTE:随着妊娠期的发展,孕妇的D-D值随之逐渐升高,可高至基础值的3~4倍。若妊娠期发生VTE,干扰D-D排除VTE的有效性。若D-D结果阴性,仍有排除VTE的价值。

  国内在一项研究中发现窒息组脐血D-二聚体值明显高于正常对照组 (P0.01)。而重度窒息组脐血D-二聚体值较轻度窒息组升高更为显著(P0.01)。

  是一种危急心血管重症,出现症状后早期每小时死亡率l%-2%,在可疑病例诊断速度至关重要。

  首先,CRP、hs-CRP和全程CRP所检测的都是同一种物质——C-反应蛋白(C-reactive protein,CRP)。它是一种由肝脏合成的,能与肺炎链球菌荚膜C-多糖物质起反应的急性时相反应蛋白(APRP)。

  CRP是非特异性免疫机制的一部分,它的主要生物学功能是通过与配体(凋亡及坏死的细胞,或入侵的细菌、真菌、寄生虫等的磷酰胆碱)结合,激活补体的经典途径,增强白细胞吞噬作用,刺激淋巴细胞或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活化时起调理素作用。

  CRP在健康人血清中浓度很低(<5mg/L),而当机体发生感染、组织损伤和炎性疾病时,CRP迅速升高(6~8h开始升高、24~48h可达到高峰),比正常值高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在疾病治愈后,其含量急速下降,一周内可回到正常状态。因此,CRP是临床上最主要、最敏感的炎症标志物之一。

  1月16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甘肃省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IVDDLCG2024-1)》,欢迎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参与。

  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单位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采购周期:本次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适当延长采购周期。

  一、采购品种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化学发光法)

  2024年1月3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修订了《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2024年第1号)。

  本指导原则是对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照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照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做充实和细化。

  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很多方法学对人血清、血浆或其他体液中的肿瘤标志物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主要指利用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免疫学方法对肿瘤标志物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如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等,而不包括组织受体检测、生物化学方法、免疫组化染色法、分子生物学方法类检测试剂,有利之处可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