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德州检察机关聚焦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深化“检察一体化履职”,以法治力量助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检察蓝”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水平发展的先锋力量。近日,本报记者走进德州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检察官们依法能动履职,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创新举措。

  记者: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经营主体平等竞争,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在这方面德州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小刚:德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和市委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制定出台服务意见9个,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确立《创新四检融合办案模式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和《构建三维一体保护格局护航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先后走访企业127家,通过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促进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了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2021 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先后有78 件获评全国、全省指导性案例、精品案例、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德州检察核心业务数据迈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全市考评获“一等”等次——相关工作实现新突破。省、市领导先后55 次肯定德州检察工作,全市检察工作满意度实现“ 五连涨”。

  记者:德州检察机关的“成绩单”确实亮眼,从“ 成绩单” 中也能看出工作干得非常扎实,成绩令人振奋。刚才您提到了公益诉讼,围绕公益诉讼,德州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

  安小刚:今年3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公益诉讼“益德益心”工作室,选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专家学者在内的相关行业志愿者1000余人,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志愿者开展实质性的服务管理。“益德益心”工作室通过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志愿者参与办理案件104件,其中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参与开展的桥梁安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入选德州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志愿者李靓曾表示,非常荣幸在今年3月被招募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志愿者,通过参加工作室组织的集中培训、座谈会,学习志愿者微信群内每天发送的相关信息、案例,逐步了解、掌握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志愿者,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提供案件线索,参与案件办理,发挥专业特长助力检察机关办案,跟进监督受损公共利益的修复情况。

  安小刚:“益德益心”工作室以实质化服务管理公益诉讼志愿者,确保志愿者宣传、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志愿者利用最高检在全国推行的“益心为公”云平台,利用互联网及时有效提供案件线索,强化办案专业辅助,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水平。同时,德州市检察院还开发了更方便快捷、利民的德州公益行微信随手拍小程序,积极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延伸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触角。

  平原县检察院根据志愿者举报,发现辖区内某化工园区内存有散葬坟墓,村民祭祀时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该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企业代表及志愿者的意见建议,在县委的格外的重视下,园区被划为“禁燃禁放区”,散葬坟墓有序迁出园区,彻底消除了该园区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时,积极发动志愿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助推移风易俗工作,注重溯源治理。

  除此之外,德州检察机关还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齐河县建立了全省唯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修复基地,在保护绿水青山、护航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职能作用,德州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依托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建立了全省唯一一个集宣传、教育、警示、修复、惩戒“五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该基地以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为保障,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缴纳环境保护赔偿金、以劳代偿等方式,在示范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净化水体、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承担对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实现“ 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良好效果。

  今年,德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及济南、德州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益诉讼案时,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额收取并提存环境修复治理费用,对一处因拆迁改建无法原位修复的污染地,通过专家论证,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进行异地修复。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安小刚:基地建立以来,先后有22 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该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等替代性修复工作,修复资金达106万元,由生态环境损害侵权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使受到侵害的生态环境得以全面修复。

  记者:听您这么一讲,我们对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还请您就民事检察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给大家作个介绍。

  安小刚: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方式之一。我们从始至终坚持把依法履职、平等保护、营商护商贯穿在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共依法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8件,为查明案件事实开展调查核实120件,制发检察建议106件,法院全部予以采纳,有力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德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科技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案,经法院再审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27万元。

  同时,我们以风险预警助力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涉案企业,采取“一企一案一卡”的方式,“一揽子”接收、“链条式”办理、“订单式”服务,透过案件全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做评估预警,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体检,形成涉案企业综合治理分析报告38份,有效推动企业提高防控风险“免疫力”。在帮企业法律体检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同其他单位、职能部门的联系,合力优化营商环境。德城区检察院开展了“四色光·检润营商”项目,与该区营商环境中心会签联系协作机制,及时了解公司制作经营中的政策需求和法律诉求,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及时移送办理。

  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今年3月,德城区检察院与区营商环境中心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区人民检察院与区营商环境中心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的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整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能动履职、协同发力,以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双方建立了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联合调研、 宣传培训等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惠企文件政策落实等方面重点加强协作。办理的德州某建材公司与李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涉案企业被不当列为被执行人,被错误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区营商环境中心根据协作机制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检察建议纠正,涉案企业得以被解除执行措施,消除了不良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企业以及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优化德城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检察保障。

  记者:行政检察肩负着“一手托两家”的职能,既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也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在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安小刚:德州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以检察履职的“硬举措”打造法治化营商“软环境”,围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多项监督活动,当好企业的“老娘舅”。立足监督职能,全市共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非诉执行)活动违法等监督案件69件。强化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着力纠正标的或费用错误、超额冻结、处罚不当等问题,防止企业因不当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以“我管”促“都管”,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加强诉源治理。针对公司制作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向主管行政部门制发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督促执法部门合理执法。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销售过期冷冻猪产品案时,发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存在违法情形,通过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做好行政机关的“法治监督”。主动从“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型,找准服务管理企业风险点和制度缺陷,提供法治化“ 检察处方”。乐陵市检察院与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工作的意见》,武城县检察院针对县政府2020年至2022年127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形成专题报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等行业管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府检、检法联动化解机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21 件,有效帮企业摆脱诉累。

  平原县检察院办理的山东某包装公司及魏某安全生产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该案涉及的某包装公司是一家纳税信用A 级,被评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福利性非公有制企业,2018 年该企业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处以行政罚款。后因经营困难未及时、全额缴纳罚款,在相关行政机关口头同意延期缴纳罚款期间又被加处罚款,并被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该企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研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撤销了加处罚款决定。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各类企业营造了安心、公平的市场环境。

  记者: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创新发展的根本,德州检察机关是如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安小刚:德州市检察院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项目,统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检察资源配置,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职能,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办案组) 13个,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打破层级、区域限制,整合市、县两级院办案人才,抽调检察骨干61 人,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26人,构建“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新型办案模式。真正使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此外,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德州市检察院构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围绕德州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中国食品名市的目标,在中国(德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检察工作站、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并辐射周边工业区,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 零距离” 高效服务。 研发“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渠道,提供涉企、涉知识产权案件咨询、举报、维权等更方便快捷的线 年以来,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2件16人,起诉21件57人,监督立案3 件,提前介入9件。相关做法和履职情况在全省会议上作介绍,3例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禹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某侵犯商业机密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敏锐捕捉到企业商业机密被侵犯的犯罪线索,强化引导侦查,依法开展追诉,严打侵犯商业机密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工作中,秉持“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理念,以具体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实现行业规范,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扎实做好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办案,积极挖掘民事监督线索,实现以优破局。充分的发挥大数据在监督线索挖掘方面的作用,对重点领域、违法态势等做好分析研判,深度挖掘监督线索。 充分用好大数据筛查,依托法院裁判文书网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做全面筛查,充分的发挥乐陵电子数据实验室作用,为加强数据审查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支持。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展开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保护,围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英雄烈士权益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挖掘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强化案件研判、线索移送、 引导取证、 程序衔接,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平原县检察院办理的石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机关充分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不仅依法指控犯罪,还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形成了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合力。

  记者: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大局、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一路走来,德州检察机关以“私人定制”的“检察处方”用心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用司法温情彰显检察情怀。期待德州检察机关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切实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