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编《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从政策性、实用性入手,主要涉及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应征入伍、科研助理、国际组织、自主创业、见习培训、服务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第5期来啦,快来收藏学习吧!

  答: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上述科技计划最重要的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学技术创新2030——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48.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文件规定,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合乎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0.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为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文件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企业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51.毕业生服务科研项目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怎么样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文件规定,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凭企业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上班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