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破除论文“SCI至上”提出明确要求。在全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无疑与习“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号召相得益彰。

  《意见》真正的完成有效落实任重道远。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的复杂性不可小觑,但归根结底还是对科研人才的评价,为此首先应厘清和摆正看待此问题的三种观念。

  一是系统观。科研人才个体是由内涵和外显组成的有机整体,内外兼修需要统筹考虑人才的能力和业绩,其中能力是根本,业绩是标志。因此想实现“能者上”,必须找到可供公平、统一衡量的“业绩”。以此类推,科研人才队伍也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个个体都有恰当的定位,科学的评价机制应实现人岗匹配、人事相宜,让最合适的人或队伍承担对应的任务,加大对优秀工作者和团队的支持和激励力度,不拘一格降人才,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

  二是动态观。科研人才个体的能力和业绩水平是跟着时间和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科学的评价机制应能够动态看待人才个体的变化,激励人才能力和业绩持续提升。由此,奖惩分明、优胜劣汰、有进有出便显得很重要。与此同时,还应看到人才队伍整体的发展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强烈的创新意识是保持鲜活的源泉,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应当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

  三是战略观。科研人才虽关注领域不相同,但从大局出发,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其共性。针对SCI作者群的评价理念势必也会影响到人文社科领域的广大学者。对《意见》的理解和落实不能仅着眼于眼前,横向应考虑相关导向对别的行业和领域的影响,甚至是考虑整个国际大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纵向应放眼未来中长期的发展变化需求,切忌朝令夕改。

  《意见》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评价褒贬不一,作为具体执行主体的广大高等院校也尚未作出明确反馈。在此,需提醒的是谨防如下三种现象的出现。

  一要谨防。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实践,是追求真理。《意见》出台的初衷是希望打破学术界目前过度追求发文数量,错把手段当目的的浮躁风气和异化乱象,因此破除论文“SCI至上”也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应认清这一初衷,切忌摆花架子,搞,不经深入调研和深思熟虑便出台一系列不切实际或隔靴搔痒的配套措施,浪费精力也浪费资源。

  二要谨防以偏概全。SCI作为评价标准走上神坛的原因很大程度在于评价主体的“懒政”,弊端便在于“以偏概全”。因此在破除论文“SCI至上”的过程中同样需谨防走向另一个方向的“以偏概全”。任何评价指标都只能体现评价客体的一个侧面,怎么来实现各指标间的有机整合、合理搭配则是一个需集各方之力,下苦功夫研究的课题。

  三要谨防矫枉过正。《意见》出台后,有些评论暗含“反对发论文,或者国外期刊”倾向,这无疑是矫枉过正。一方面,在没出现更好的替代指标之前,论文仍是体现科研基本功和衡量科研水平的重要评价标杆之一,只不过需要考虑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现阶段毋庸置疑,国内中文或英文期刊的质量与影响力整体还不及SCI期刊,咱们不可以用“田忌赛马”的视角去强词夺理,前沿、重要的科研成果在国内介绍无可厚非,但在全球同行界传播也至关重要。因此,在破除论文“SCI至上”的过程中切不可矫枉过正、过犹不及。

  科研人才归根结底也都是“理性人”。制度设计者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选择回归“理性人”假设,即个体是通过比较成本和收益做决策,其行为需要制度的约束。基于此,科学的设计、规范的监督和有效的制衡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科研评价的制度设计应当层层分解,各司其职。中央决策机构需要尽可能粗线条勾勒,紧跟时代潮流,把握住大方向即可;中间层把住底线和红线,保证兜底性标准的合理性;一线科研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尽可能将规则做细做实,分门别类,条分缕析,保证增量性标准的科学性。

  其次,监督机制的规范完善。惰性是人之常情,评价主体和客体都如此,因此制度的有效遵守还需要辅以规范的监督机制。在这个“人人都是监督员”的信息时代,监督成本降低了。但需保障“规范”,把握监督的界限和尺度,避免演化成网络暴力和道德绑架。实践中,可尝试性地将一些评审工作有选择地开放,例如将学位答辩向全校师生开放直播,将职称评审向整个院系开放旁听等。

  最后,实现多种权力和利益的相互制衡。任何评价标准一旦固化,就会逐步形成利益的共同体,制约不好便会存在“抱团腐败”的隐患,SCI跌落神坛的过程便是前车之鉴。实现多种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制衡,广开门路,实现多条腿走路。只要建好门槛,把住底线,接下来的成功成才道路可以不止一条,将涉及的各种利益主体分散化、分隔化,百花齐放,各显神通,才有机会冲破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