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来广新与你之间的建造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裁定案[济仲案字(2022)第 673号],因无法直接、邮递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辩论通知书、裁定申请书副本、本会裁定规矩及裁定员名册。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会提交裁定辩论书并选定裁定员,如你逾期未选定、未托付指定或许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裁定员王瑞华、裁定员黄勇和裁定员徐飞组成裁定庭审理本案。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收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收取不影响裁定程序接着来进行。裁定庭将于组庭后第 15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路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令服务中心)10层]裁定四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裁定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