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处理好《体外确诊试剂注册办理方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以下简称《方法》)施行后相关种类过渡问题,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宣布公告,指出:2002年、2003年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归于《方法》办理规模,需依照《体外确诊试剂出产细则(试行)》的要求做质量体系查核的体外确诊试剂种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均可依照《方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从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