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政务揭露严重决议计划预揭露行政事业性收费揭露

  广东省药监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到2022年9月20日)

  《药品管理法施行法令》,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

  1.不改动药品内涵质量的药品弥补请求注册费(惯例项):收费规范为3900元;

  2.不改动药品内涵质量的药品弥补请求注册费(需技能审评):收费规范为19180元。

  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种类计收,如再添加一种规范,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归于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存案/陈述类改变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案/陈述类改变的请求事项,不收取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令》,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确诊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认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确诊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归于注册挂号事项改变请求的,不收取改变注册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评定费规范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评定费规范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到2022年9月2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