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确诊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告诉》(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同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确诊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宣贯和训练,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作业实践,仔细贯彻落实。
二、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省局2008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说明书存案内容的告诉》(食药监办〔2008〕125号)废止。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确诊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告诉》(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同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确诊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宣贯和训练,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作业实践,仔细贯彻落实。
二、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省局2008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说明书存案内容的告诉》(食药监办〔2008〕125号)废止。